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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五部门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 规范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五部门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 规范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县中等职业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州镇第一幼儿园,局各股室、站、中心: 现将黔东南州教育局、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东南州财政局、黔东南州审计局、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教基通〔2015〕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乱收费、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为做好2015年规范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一并执行。 一、抓好《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二、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价格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以及以制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从2015年秋季开学,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并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项目和标准。 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五、各校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 附件: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9月24日
共印60份 |